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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2023年度民航专业工程资质动态核查第七批企业整改核定结果的公示

发布时间: 2025-06-22 22:58:59

 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,可在10月29日前将有关情况及证明材料邮寄至中国民用航空局行政审批大厅(邮寄地址◆★:北京市东城区东四西大街155号民航局行政审批大厅,收件电话)◆■,并于封面注明“资质核查异议材料★◆★■”◆■★◆■■;同时,将电子版发送至工作专班邮箱(电子邮箱地址:★■★■◆。以单位名义反馈的材料需加盖公章,以个人名义反馈的材料应署实名,并提供联系电话。逾期将不予受理。

  根据《关于开展2023年度民航专业工程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的通知》★◆■★★,机场司组织工作专班■★◆,依据相关法规和资质标准★◆◆◆◆,对部分企业整改材料进行研究核定,形成本次整改核定结果,现进行公示★■★■★。公示时间为2024年10月23日至10月29日。